物业公司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08-12-05 12:00:00

由于我公司目前无专用工作车,给外出办公带来很大不便,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到节约公司费用,经研究决定,XAXX150、XAX295两辆微型长安车为我公司定向租用车。为加强用车管理,严格用车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必须是办理公事。

2、原则上必须是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出办公事,其他人员用车必须经科长同意后方可用车。

二、用车管理

1、所需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开具用车通知单,并注明详细时间、地点和事由。

2、科长及用车人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

3、用车通知单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三、计费标准

1、在厂区内按每次5元计费,若需等候按10元/小时计费。

2、厂区外按15元/小时计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单独报销。

3、接送XX机场往返一次按100元计费(含过路费和停车费)。

4、主城区外另行协商。

5、驾驶人员的违章罚款和维修费用自行负担。

四、用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科长签字--办公室派车(填写时间、地点和事由)--用车人对费用进行确认交办公室汇集--交公司领导审批签字--财务报销

五、其它用车

1、物业公司员工外出办公原则上乘坐中巴车,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补助误餐费用。

2、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必须事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

3、用车人凭车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销。

4、凡发生的差旅费和运输费分别在各科计划费用中列支。

六、本办法从2001年6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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