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值班室工作奖惩细则

发布于 2008-08-28 12:00:00

一、“两规范”每条、款未达要求者扣1分,每扣1分罚款2.00元,负责楼长连带罚款2.00元。

二、奖惩依据:

1、中心主任或安排专人每周不定期检查各楼值班室不少于1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2、住寓学生、学校教职工及其它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属实。

三、奖惩程序

主任办公室对各值班室的检查情况于当周及时通知各楼,被通知者必须于次日17:00以前到主任办公室交纳罚款或领取物质奖励,主任办公室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中心范围内通报。

四、其它

1、对屡犯不改或其言行严重有损于学生公寓中心形象的值班人员将坚决予以清退。

2、对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由主任办公室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无论奖罚,中心都将以书面形式在全中心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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