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车辆使用服务标准规程

发布于 2008-05-06 12:00:00

行政车辆使用服务标准规程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车队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规范,以满足服务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车队各种机动车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

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车队工作的全面安排、检查、考核;

2.车队负责人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车辆服务调派、技术鉴定、司机培训、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等;

3.司机应该完全准时完成车队交派的工作,负责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车辆机械设备完好、车辆的清洁。

四、程序

1.司机的管理

(1)服从车队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2)司机应做到安全、准点、礼貌、服务周到;

(3)严格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驾驶车辆。

2.油、材料的管理

(1)汽(柴)油每月由车队长负责,按每车每月实际加油量,负责向油站购买:

(2)车辆加油时,使用每车所配的卡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将车辆总公里数,抄写上加油凭条上;

(3)每月由车队负责人进行统计、核算百公里用油量,超额或节油,由车队长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车辆上的消耗材料,包括清洗用品、维护用品,由车队负责人统一购买、发放。

3.车辆档案的管理

(1)由车队长做好车辆年检工作,到指定的检测场验车;

(2)由车队长做好车辆税证办理,及个人驾照审核工作;

(3)由车队长做好每年的车辆的保险;

(4)建立《车辆费用每月统计表》,以每辆车为单位档案记录。

4.车辆的修理

(1)驾驶员不准私自外修车辆或购买零配件:

(2)修理车辆时由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

(3)正常损耗的零配件,驾驶员能自己更换的,报车队负责人备案,则驾驶员外出购买;

(4)一级保养,接车辆的保养间隙,由车队安排进厂保养;

(5)修理厂由公司初步选定三家,经过一段时间的修理,最终确定一家修理厂。

(6)车辆小修由车队负责人安排;

(7)车辆中修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8)车辆大修由投资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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