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聘用、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于 2016-03-29 11:30:00

物业公司员工聘用、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聘用、培养和管理员工方面的相关制度,特制定以下八条补充规定:

一、各项目根据公司下达的编制,在员工缺额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充员工。

二、所聘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分配,新员工由各项目经理到人力资源部接收。

三、新员工到各项目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入职引导,并登记备案。

四、各项目要千方百计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供项目的凝聚力,杜绝因管理方法的简单粗暴而造成员工流失的现象。

五、七个工作日内,发现新员工不适合本公司工作给予辞退或个人辞职的不计入辞退、辞职员工总人数,人力资源部优先给予补充缺额。

六、七个工作日以上,辞退或辞职的员工,计入辞退、辞褪员工总人数,人力资源部将视各项目缺员情况,从任职时间长的辞退、辞职员工的岗位补起,若出现员工无法及时补充,由各项目自行承担。

七、各项目员工的编制数,除以辞退、辞职员工总人数为各项目员工队伍的稳定系数。员工的稳定系数将作为半年或全年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八、员工稳定系数最小的项目的经理将在公司办公会议上对此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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