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物业员工有薪年假制度

发布于 2015-12-22 11:30:00

经典物业员工有薪年假制度

一、休假范围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五天(临时用工、返聘人员不享受)。

2.连续工龄满一年增给年假一天,以此类推,但增给假期最多不超过十天,主管以上人员年假天数作以下增加:

(1)主管增加二天;

(2)部门正、副经理增加三天;

(3)副总经理增加四天;

(4)总经理增加五天。

3.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1)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已休年假,则不再批探亲假);

(2)病休全年累计两个月以上,或已安排休养;

(3)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

(4)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者,不再安排年假。

4.每年10月31日后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假。

二、休假有关规定

1.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休假,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员工休假除填写"请假申请表"之外,应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在当月考勤记录上。

3.员工连续休假中间遇有星期天应计算在休假天数内。

4.年休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5.各部门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标准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6.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综合部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每年11月30日前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8.如遇到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综合部汇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9.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属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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