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薪资管理暂行办法(十)

发布于 2015-06-02 11:30:00

物业公司员工薪资管理暂行办法(十)

1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1-1总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导思想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

2、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统一基本工资基数,构造适当效益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1-3员工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二、工资模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月薪构成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公司基本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制定。

②、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的,由各部门书面上报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岗位工资:

①、对各部门各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制定该项。

②、同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级差档,由低级档向上一级档晋升职务工资需工作满一定年限(注:清洁工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1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其余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2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每年各项考核成绩达标,由各部门书面上报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绩效工资: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责成各部门进行;公司各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③、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④、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一同发放。

(3)工龄工资:

①、工龄工资确定30元/年的标准,员工的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

②、工龄工资的计发为员工工作每满12个月计工龄一年,从第13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4)其他:

①、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发给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非所有岗位都有上述补贴。享有补贴的工作岗位,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②、因工作性质,为解决上丁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生活问题,公司向上丁管理处各秩序维护员按每天10元标准,提供中晚餐,中晚餐餐费由上丁管理处统一从各秩序维护员工资中扣回;

③、加班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无合同约定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④、凡公司正式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试用期内的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三、社会统筹

(一)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4附则

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中层管理人员为预支当月工资;其他员工为支付上月工资。

2、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于2009年4月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1-5备注

本薪资管理办法发有单行文本:《XX物业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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