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于 2015-01-30 11:30:00

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规范有关培训费用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已纳入《培训计划》中的培训,所发生的外送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件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准予报销全部培训费用。

二、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经批准者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明、证书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其培训费亦可报销。

三、员工为了获得学历或高层次培训,且与现岗位要求并不直接,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员工离职时,应按以下规定,退回培训费用:

1、凡在公司任职不满一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后。

2、凡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50%。

3、凡在公司任职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30%。

4、凡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以上的,本人不退培训费用。

5、培训费用按规定退回后,有关的培训证明、证件退回本人。

五、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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