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人事制度

发布于 2012-09-27 20:42:38

一.员工招聘

广州XX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除由房产公司和XX公司选派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向社会公开招聘。求职者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审查后方能被取录,求职申请者需带备有关之文件,包括:

1.履历书;

2.学历证明文件;

3.资质审核证明(专业)及上岗证等;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近照三张;

6.待业证/劳务证/退休证;

7.由本公司指定之医院体检合格证。

二.试用期

1.新聘用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公司在此期间对该员工是否胜任应聘职位作出评估。

2.评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评估结果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或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

4.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已被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犯严重过失的,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而不需作任何补偿。

5.新聘用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6.试用期薪金一般按试用职位标准工资的70%—80%发放。

7.试用期内,员工或公司单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试用期满

1.试用期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正式录用。

2.试用合格者的录用日期从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3.试用期满的员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时间

1.根椐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将按日累计计发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工作班次或轮班,员工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指定员工加班,除因员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推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核准,一般情况下安排补休。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补休的,一律报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或受权人)批准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补休或根据《劳动法》条例支付加班费。

5.各部门经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当值,不得计加班费,但可适当安排补休。

五.个人资料

个人档案资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个人情况有变化,应及时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将正确的资料呈报而引至日后自身权益损失的,公司将不予负责。

六.膳食安排

当值员工须按部门安排轮流用膳,每餐用膳时间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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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金

1.员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2.薪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

3.员工工资计核办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时薪酬:月薪/30天/8小时;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计核。

八.工资调整

公司将视乎业绩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及物价指数,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九.加班工资

1.加班补工资:工作日超时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加班天数(小时)、节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200%)[国家法定之十天为限]

2.加班补休:加班补休一律按1:1调补。

十.工服押金

员工在领取员工制服时须交纳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在办完有关手续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职及调职

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会优先考虑内部提升适当人选,在没有适当人选时才对外招聘。公司不断的拓展会为员工晋升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员工也应该为达到这个目标而不懈努力。

2.员工的晋升或调职,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3.员工晋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个月为试用期,薪金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80%计算,晋升前已代理该职位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2.《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3员工被开除、除名、送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3.5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3.6公司经营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业。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3公司违反劳动保险法规、政策,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自行终止:

5.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5.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5.3员工经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

5.4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

5.5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6.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清还所有公司财物。若员工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公司则有权扣留薪金、工服押金及档案直至有关手续办妥为止。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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