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业余自学奖励办法

发布于 2008-12-05 11:30:00

2000年是人类社会跨入新千年的第一年,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即将加入WTO。公司对内的经营任务和向外::的经营拓展,都对员工的素质问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改善物业公司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尤为迫切。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自崐学,结合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条 员工通过自学(日常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公司未支付一切费用)经考试达到一定的学历,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见附表)

第三条 员工可根据本岗位或物业公司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可购买一定金额的自学书籍,但所购书籍应归属物业公司公有资料,并由办公室登记后领出其购书款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学完,经领导考核合格后方能报销。(见附表)

第四条 在1000元以上,奖励者必须努力为物业公司服务5年以上,如提前离开物业公司(调到上级单位除外),都应按比例退还奖金。

退还奖金=受奖金额×(5-受奖后工作年限)÷5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员工,必须保证文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其奖励费,并处以得奖金额的25%罚款,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从二OOO年七月一日起执法(二OOO年七月一日以前所获的各种学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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