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发布于 2016-02-01 15:30:00

物业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用户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监督本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管理服务中不合格服务的及时纠正,以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对用户投诉的处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负责对用户投诉的记录和协调处理工作。

3.2被投诉的事项按照管理处对投诉处理的安排解决有关问题。

3.3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投诉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4、工作程序

4.1管理处接到用户投诉后,应首先向用户表示歉意,并在《用户投诉记录》上做好登记。登记投诉:不缺项,详细认真,转呈及时;解释投诉:耐心细致,用语礼貌,用词准确,不含糊其词;处理投诉:及时,不刁难、不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2本着"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对用户的投诉热情接待,使用礼貌用语,不允许对住户有冷淡和不礼貌的行为。接到投诉的人员将内容登记完之后,应立即转呈,分类处理。管理处根据投诉内容通知相关人员限期解决。

4.3针对用户较严重的投诉,管理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讨,落实解决措施及责任人,限期进行处理。

4.4相关人员在处理完投诉后,要迅速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安排回访,并填写《回访记录表》。

4.5管理处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填写在《用户投诉记录》中,并由管理处负责人签字认可。

4.6投诉记录由管理处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5、未经管理处直接向公司投诉的处理:

5.1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指引投诉人与管理处联系,直接反映情况。

5.2将投诉情况转告管理处处理,并在两天内追踪检查投诉处理结果。对于无效投诉,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在两天内与投诉人联系,做好解释工作。

5.3对于有效投诉,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在一天内深入分析原因和责任,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由投诉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制订纠正措施,经管理处负责人认可后,进行实施,同时应与投诉人联系,答复其处理结果。

5.4根据纠正措施应完成的时间,管理人员应对投诉的不合格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检验。

5.5如投诉问题严重,管理人员应立刻报告分管领导并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一起随业主(用户)到现场查看,记录实际情况,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5.6如投诉涉及市政单位,无法及时将问题解决,应在三天内与投诉人联系,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尽快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问题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相关质量记录:

1.《业主投诉记录表》ZC-19/B02

2.《回访记录表》ZC-19/B03

3.《纠正/预防措施处理记录》ZC-24/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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