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报修处理工作规程

发布于 2016-02-01 15:30:00

物业辖区报修处理工作规程

1、目的

及时处理用户的报修,规范维修服务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户提出的维修服务要求的处理。

3、职责

3.1管理处客户服务人员负责记录报修内容,并传达至工程维修人员。

3.2工程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现场确认及维修。

3.3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的监督及对"有偿服务项目表"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评审。

4、工作程序

4.1客户服务人员接到用户报修要求时,及时填写《服务记录表》。

4.2客户服务人员将记录的内容如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维修单》相应栏目内。

4.3客户服务人员将填写的《维修单》,及时送达工程维修人员,并请接收人签字接收。

4.4工程人员接到《维修单》后及时填写接单时间。

4.5如用户报修内容属"有偿服务项目表"内的项目,维修人员应在预约维修的时间前到达现场;否则由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后回复用户是否可进行维修。

4.6工程人员对用户报修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后,在《维修单》上据实填写维修项目等内容。

4.7如果维修材料是用户提供,则由维修人员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填在"备注"栏内。

4.8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请用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4.9维修处理时间:工程维修人员接顾客报修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对维修内容进行核实。小修立即处理,中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以工程专业或技术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相关质量记录:

1.《 服务登记表》ZC-07/B03

2.《维修派工单》ZC-14/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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