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接待工作规定

发布于 2016-02-01 15:30:00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接待工作规定

l接待规范

1.1文明语言:

执行《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

2举止规定:2.1执行《礼仪手册》中相关规定。

3特殊规定:1.3.1当来访人有过激的言行时,应保持冷静,不准与来访人发生争吵。1.3.2当个别工作人员与来访人发生激烈争辩时,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安排该名工作人员适当回避,由其他人继续接待或汇报管理处主任,有必要时由主任亲自负责接待。

2接待工作分类

2.1业主来访

2.1.1业主提管理意见

2.1.2接待投诉人士

2.1.3申报装修、维修等

2.2外来参观

2.3上级单位物业检查

3接待工作程序

3.1业主来访:

3.1.1业主到管理处提合理化建议时:

a.接待人员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根据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汇报给主任或通知有关领导负责处理。

b.管理处主任将可付诸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列入工作计划中;对关系到公司服务质量的重大整改建议时,上报公司领导决策。

3.1.2接待投诉人士:执行投诉处理规定和程序。

3.2接待业主申报装修和维修等:

3.2.1申报装修:

a.接待人员填写办理装修手续登记,接受业主的装修申请表。

b.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由接待人员或管理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2.2申报维修(业主区域内报修):

a.接到维修要求,及时安排工程维修,填写《维修派工单》并由维修人员确认,并录入《服务记录表》。

b.对业主有特殊装修、维修要求而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处理。

c.对申请的紧急维修项目,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先进行维修,再补办派工手续。

d.业主直接向维修人员申请的维修,维修人员可先进行维修,再补办申请和派工手续。

3.2.3申报维修(公共区域内报修):

a.接到维修要求,及时安排工程维修,填写《维修派工单》并由维修人员确认,并录入《日常报修记录》。

3.3外来参观:

3.3.1管理处按公司安排组织人员接待,并记入《来访登记表》。

3.3.2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参观要求,应礼貌地谢绝或向其指明本公司有关参观事宜的联系途径。

3.4上级单位的物业检查:

3.4.1由公司统一安排,管理中心做好检查布置工作。

3.4.2检查过程中,关系到管理中心的事项,由中心经理或经理指定的管理人员做检查记录。

3.4.3上级单位无通知进行突然检查时,管理中心经理、各相关管理处主任负责接待,并记录在"来访登记表"中,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接待工作的要求

4.1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接待工作,并掌握本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4.2派工单可以由接待人员填发,但"派工人"必须是管理处主任指定的管理人员。

相关质量记录:

1.《来访登记表》ZC-11/B01

2.《服务登记表》ZC-07/B02

3.《日常报修记录》ZC-14/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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