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1-30 15:30:00

大厦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业主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2物品出入放行的范围

2.1在物业范围内:

2.1.1有贵重物品、装修材料搬入搬出时。

2.1.2业主搬家进出大厦时。

2.1.3装修队伍将有价值的物品搬出时。

2.2大厦装修人员必须使用"临时出入证"。

3管理处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3.1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3.1.1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内空间尺寸;

3.1.2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3.1.3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的水泥、沙子,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红砖;

3.1.4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

3.1.5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

3.2禁止进入大厦的物品:

3.2.1瓶装石油液化气;

3.2.2用于装修的固体沥青,禁止在大厦内熬制;

3.2.3室内地面装修材料:大理石、花岗岩厚度不超过3CM;

3.2.4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大厦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3.2.5未经许可搬运电焊机和空压机。

4申请放行的规定

4.1搬入申请:

4.1.1不限制申请人;

a.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本人"临时出入证";

4.2搬出申请:

4.2.1搬出贵重物品的申请:

a业主为个人时,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凭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b业主为单位时,必须持有单位盖章的申请;

c以上均需填写《出门物资确认放行单》。

4.2.2搬家离开的申请:

必须凭管理员或管理处主任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等证明。

4.3时间规定:

4.3.1所有搬运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放行条"无效。

4.3.2业主搬家时,应提前到管理处登记,以便管理处提供泊车位和专用电梯服务。

5搬出、搬入程序

5.1搬入程序:

提前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5.2搬出程序:

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填写《出门物资确认放行表》,管理处审核后,通知安保核查放行。

6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备的赔偿规定

6.1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6.2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安保人员应立即要求当事人在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到现场查看。

6.3根据被损坏的程度和设施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计算赔偿费用。

6.4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对被损坏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的,要及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限期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6.5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钱维修的,管理处派管理员或维修人员督促维修工作;验收程序以工程管理工作手册中维修过程检查规程为指导。

相关质量记录

1.《出门物资确认放行表》ZC-09/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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