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客户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1-12 15:30:00

大厦客户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单位的客户必须严格按照本大厦的《二次装修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各客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管理中心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管理中心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管理中心有权停止该客户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

2.客户或装修公司领取二次装修开工证后,须将其张贴在施工区域内醒目的地方,施工人员出入大厦时必须佩带出入证,自觉接受大厦物业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物业指定通道出入。

3.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的废料、垃圾等按照物业指定时间、指定位置、指定路线进行清运,清理时要做好废料、垃圾的密封处理;在非清运时间内须将废物、垃圾等放置在装修施工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

4.二次装修保洁管理须遵守二次装修保洁责任书。

5.为确保装修施工工程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须遵守二次装修工程协议书。

5.为确保大厦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须遵守施工防火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如在管理中心批准的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施工,客户或施工单位应到客务部办理延期装修手续。

7.装修工程(包括整改工程)完成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申请验收,客户不得在未申请验收或已申请但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迁入办公,否则管理中心持有权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如暂停各种服务或利用装修施工抵押金整改不合格的装修工程,并保留追究客户违约责任的权利,验收通过后,客户或装修公司接管理中心通知办理退还装修施工装修抵押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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