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程序:办理临电、动火和货梯申请

发布于 2015-11-17 15:30:00

客户服务程序:办理临电、动火和货梯申请

办理业主/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动火和使用专用货梯申请工作程序

业主/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需用公共电源或动火时,需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业主/施工单位搬运大件物品时,应到管理处前台申请使用专用货梯。

(一)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

1、业主/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手续

(1)业主/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由工程部审核、定价,管理处前台通知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后,转财务部缴纳临时用电费。

(2)管理处前台将《临时用电申请表》复印三份。原件交用户,复印件财务部、工程部、用户档案各存一份。

(3)工程部按用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临时用电。

(二)办理临时动火申请手续

1、申请动火业主/施工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注明动火的具体部位、动火起止时间和安全措施。

2.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交工程部审批后,再由礼宾部审批,盖齐印章后复印两份,工程部、用户各一份;原件由礼宾部存档。

3.管理处发给用户《动火许可证》,按动火作业起止时间派专人在动火现场进行监管。

(三)办理专用货梯使用申请手续

1.办理专用货梯使用手续

业主/施工单位填写《专用电梯使用申请表》,客户服务部主任审批。《申请表》复印两份,一份交礼宾部安排用梯时间,一份管理处前台存档;原件用户做开梯凭证。

2.货梯使用规定

(1)使用要求

A.不得超载(1000kg以上)或运送危险物品、超长物(2米以上);

B.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C.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D.货物若为尖锐物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2)搬出大件物品,须办理大件物品放行手续。

(3)验收

电梯使用完后,由客户服务部物业助理验收。若业主/施工单位在使用电梯过程中损坏电梯,需视损坏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具体价格由工程部确定)。

(四)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表》(表18)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表14)

《动火许可证》(表15)

《专用货梯使用申请表》(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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