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7-08 15:30:00

为加强xx花地空置单元、样板房、信箱、设备房、办公室及业主委托的钥匙管理,共同维护公司和业主财产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委托施工部门向客户中心移交的钥匙(包括空置单元、样板房、信箱、设备房、办公室等),必须按公司制定 “验收流程图”进行验收,严格做好清点、核对、调试等工作。

2、在办理各种钥匙移交手续时,必须有明确的《钥匙移交清单》,移交方和接收方必须有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正式移交。为方便销售工作,所有样板房的钥匙由销售中心全部控管;所有未售出的空置单元由销售中心分别保管1条,剩余的钥匙由客户中心保管。若擅自配钥匙者,所有责任由其承担。

3、钥匙保管处(专人)必须建立有明确的《钥匙借还登记本》和《钥匙总台帐》,钥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与台帐相符。

4、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必须做好分类、编号、有序指定存放,不得乱挂乱丢或混杂存放,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钥匙借出。

5、凡属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必须有明确的《钥匙代管委托书》方可代管。对已托管的钥匙,没有相关业主书面同意及当事人的身份证,不得让他人借出。

6、凡属已收楼单元或业主托管钥匙的单元,未经业主同意,客户中心不得将钥匙借给销售中心引带其他顾客前往参观。

7、本公司相关部门(包括家居广场、监理部、系统工程部、环境工程部等)借钥匙时,必须有正当而充分理由或凭“工作任务单”或“维修单”并出示工作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8、电视站、供电局、保安公司和电信局工作人员到本小区施工作业时,只允许借设备房类钥匙,在借钥匙时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及相关单元的开户或维修通知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9、钥匙被借出后,当事人将钥匙弄丢,更换锁的成本费、人工费及相关单元内发生其它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涉及钥匙管理问题所致的各种损失,若查找不出责任人时,由相关部门经理、主管及钥匙管理专人承担责任,所有损失由部门经理负担20%、主管负担30%和钥匙管理专人负担50%。

11、凡属接管后的钥匙,每日、每周、每月必须按《钥匙借还登记本》、《钥匙总台帐》进行检查清点,在每月28日必须完成《钥匙清盘报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销售中心于每月30日前《钥匙清盘报表》抄送客户中心1份,以便抽检);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按《钥匙违规收发及遗失处理流程图》处理。

以上规定,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家居广场、监理部等部门,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严格实施。

★ 《钥匙借还流程图》、《钥匙违规收发及遗失处理流程图》各1份 附后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 发: 2002年12月28日

抄 报:x总裁、x副总裁、x副总裁 各1份

抄 送:客户中心、销售中心、家居广场、监理部 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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