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警示标语设置指南

发布于 2008-02-26 15:30:00

根据《条例》,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的养护和维修,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用语简明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同时,对11个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亲水平台:应标明水深,照明及线路应有防漏电装置;

(二)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备:应由生产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说明标牌,注明使用方法、生产企业名称,提供质保承诺和维修电话;

(三)假山、雕塑:应标明禁止攀爬等行为;

(四)楼宇玻璃大门:应有醒目的防撞条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五)电梯:应设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项的标识,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措施;

(六)电表箱、消防箱:应保持箱体、插销、表具和器材完好,设置警示标识;

(七)水箱、水池:应加盖或加门并上锁;

(八)窨井、污水处理池:应保持盖板完好,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九)垃圾堆放:应规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十)挖沟排管:应标明施工期、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十一)脚手架:应确保稳固、警示标识明确、行人出入口有防护、底挡笆牢靠。

同时,物业公司还要提醒居民对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等部位及阳台扶手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

为了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服务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条例精神,特制定绿化管理规定,由各管理处及保安人员督促实施。

一.凡是小区规范内所有业主和过往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草、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责美化小区的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牌标语,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和花草。

六.提倡、鼓励各单位和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严禁驶入草坪,破坏绿化,破坏绿化应处罚。

其它的规定:

1.禁止在单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为维护社区宁静、整洁的环境,洋房区业主或住户不得在本单位内饲养任何家禽和宠物,别墅区的业主和住户则必须在征得管理处同意,在有关部门办好心疫证,并书面保证在宠物外出时用绳子牵好和戴好粪袋、口罩、不影响公共卫生和不发出吠声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饲养宠猫或宠狗一只,但严禁饲养任何家禽和狼狗。

3.进入园内车辆必须按有关路标行车,非常时期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园内禁止鸣喇叭,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载重1.75吨以上(含1.75吨)的货车进入区内(搬家私经物业管理公司除外)。

4.驾车进入园内的人士必须遵守园内车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来方车辆进入本区,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5.严禁在公共道路上溜冰、滑板等;

6.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人士,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7.请勿于公共场所或本单位窗口往外随意抛置垃圾及杂物。

8.请勿于公共场所睡觉,以影响他人游玩;

9.请勿将宠物放任于公共场所排泄,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友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10.请勿于公共场所垂挂衣物,张贴标志、广告,竖立告示牌等;

11.公共场所严禁乱摆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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