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安全管理委员会各级职责

发布于 2016-01-05 17:00:00

管理处安全管理委员会各级职责

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贯彻、传达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市政府、消防、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2.努力付诸实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到"五同时",即:"同计划、同部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确保"四个零"(无火灾事故、无交通事故、无劳动责任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

3.制定、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重要宾客的保安措施。

4.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5.建立会议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6.考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业绩,行使委员任免权力。

二、安委会成员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公司安委会的指示。

2.负责向员工宣传法律知识、安全常识,掌握所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3.把安全工作纳入本管理处的经营管理中去。

4.熟悉本管理处要害部位和危险部位,做到专人负责、专项制度、专项措施。

5.负责本管理处安全管理小组的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小组例会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

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安全秩序部门查破刑事治安案件。

7.负责对管理处各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督促各岗位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8.认真履行与公司签定的"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职责,确保"五个零"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即:无隐患通知单、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甲方交通事故、不发生劳动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执行安委会及安全管理小组的各项指令,服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管理。

2.遵守所在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对所在岗位做到勤查、勤看、勤问、勤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熟知消防设备位置,熟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熟悉所在岗位的人、财、物情况,做好基层的安全防范工作。

5.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各类事件、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安全秩序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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