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发布于 2015-09-06 17:00:00

物业辖区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1.防范措施:

1.1物业保安部不负责商场内部商铺的防损工作,应经常向商户进行安全防范宣传,发现安全隐患要向商户发出《安全隐患提示通知书》;

1.2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闲杂人员及可疑情况;

1.3加强技防和物防设施的配置,杜绝安全隐患。

1.4加强重点时间段的巡视力度,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2.处理程序:

当业户向保安部报失财物时,接电人不要慌乱、不要推委,应立即通知保安经理、警务主管(非办公时间通知值班经理或当班值班长),并询问有关情况,如为外来人员在大厦外丢失财物(如丢失自行车等),可让其自行再找寻一下,或到辖区派出所报告。如为大厦内业户单元被盗应按如下要求处理:

2.1业户/失主在场

2.1.1警务主管(或值班经理)在接到报案后应携带《保安部接报案登记表》、手电筒等必要工具,带一名陪同立即赶到现场。

2.1.2到场后注意保护现场,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细节的说明,在《保安部接报案登记表》详细记录报案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现丢失物品时间、地点及准确位置;丢失物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价值、特征/特殊标记等。

2.1.3询问失主是否有外人来过单元,诸如推销人员、清洁人员、工程维修、花木修整人员等。失主是否有嫌疑对象(根据是什么)、嫌疑人特征,离开时间等。如嫌疑人离开不久,应立即通知消防中控室、大堂门岗及巡视保安员布控。

2.1.4询问失主是否要求报案,不论失主是否要求报案均应将调查做完。

2.1.5如失主要求报案,在询问清楚后,应将陪同保安员留下保护好现场,不得移动、触碰、拿走现场任何物品(也不许放入任何物品),请案发时在场人员均不要离开,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2.1.6应派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员围观,尽量封锁现场。在得到客户公司领导批准后,现场暂时不允许任何人进出。

2.1.7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将有关情况向保安经理进行汇报。如业户要求报案,可向管片派出所、分局报案。

2.1.8如果在盗窃案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抓住了嫌疑人,应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将其扣留在保安部办公室,由专人看管。

2.1.9在公安人员到场后,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保卫干部不应介入案件处理过程。

2.1.10如失主情绪激动、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2.1.11保安部人员不得公开对案情进行任何推测,不得对业户进行任何赔偿承诺。应请相关业户与物业部门联系解决。

2.1.12如失主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联系保安经理同意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业户带走)。

2.1.13处理事件的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做好相关记录。

2.2保安部人员发现业户单元被盗,业户不在场

2.2.1当保安部人员发现业户单元被盗且业户不在场时,保安员不要深入业户单元,不要移动、触碰室内任何物品,注意保护、封锁现场。应立即通知保安部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到场处理。

2.2.2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如发现业户单元确实被盗,应派两名保安员在单元门口站岗,封锁现场。立即通知保安经理,与经理联系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2.2.3联系案发单元业户的紧急联络人回大厦处理。

2.2.4在公安人员到场后,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

2.2.5如失主返回大厦后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2.2.6如失主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得到保安部经理同意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业户带走)。

2.2.7处理事件的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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