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损毁、偷盗车辆案件处理预案

发布于 2015-09-06 17:00:00

物业辖区损毁、偷盗车辆案件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当保安人员发现有人损毁、偷盗公司或业户车辆,应按以下要求处置:

1.损毁车辆案件:

1.1中控室值机员、车库管理员、巡视保安员应加强车场、车库的巡视、监控,保证车辆安全。

1.2当保安员发现有人故意损毁、刮划车辆时,应立即制止,收缴该人的工具和其他物证,将其带至保安部处理。

1.3有条件的,可对现场车辆及物证进行拍照。

1.4保安部应设法联系车主,协助车主报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5在公安人员到达后,协助进行调查。

1.6处理事件的保安经理(值班经理)应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2.盗窃车辆案件:

2.1保安人员发现有人偷盗公司或业户车辆,应小心联系保安部(不要让盗车人发觉)。观察盗车人的人数,是否携带武器,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保安部。

2.2记下被偷车辆车牌号码、车辆型号、颜色及其它特征。

2.3记下盗车人相貌特征、服饰及口音特征等。

2.4保安部应通知车库(车场)值班室放下车库出入口卷帘门,在车场出入口设置路障,暂停车辆进出。派出3名或以上保安员(携带对讲机及必要工具)赶赴现场处理。通知车场管理员,注意安全,协助封堵盗车嫌疑人,迎候公安人员到场。

2.5如明确发生盗车案件,保安经理(值班经理)应立即向管片派出所或"110"报警,协助警务人员抓捕嫌疑人。

2.6协助抓捕犯罪份子时,我方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如能力不济或可能对我方人员造成重大伤害的,切忌与盗车人发生正面打斗,切忌用身体拦截车辆。

2.7如有车主表示在我大厦车场、车库丢失车辆(包括车辆被损),保安部人员不得公开对情况进行任何推测,不得对业户进行任何赔偿承诺。应请相关业户与大厦物业部联系解决。

2.8处理事件的保安经理(值班经理)应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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