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非机动车管理方案

发布于 2015-07-15 17:00:00

小区内非机动车管理方案

为了保持本小区停车的有序化和规范化,现对小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停放于本小区内各类车辆的车主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由专人负责看守及规范。

三、各类车辆的车主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车辆进入小区时领取出入证。

四、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均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内(二组团底层的架空层),并按停车标识摆放整齐。

五、各类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管理处也有权在不知会车主情况下,采取锁车或将车辆移至合适地等措施来保管。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将其充电器锁在铁盒内,以免丢失。

七、收费标准按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执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费按管理处公示(通知)费用收取。

八、本车库(场)只提供泊车场地,车辆及车上之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

九、本规定从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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