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便民服务制度

发布于 2012-11-06 19:44:36

一、便民服务制度

1.精神面貌

细心、周到,要体现管理处员工高尚的精神境界。

2.上班纪律

上班时每天必须先到管理处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管理处签到。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以便接受居民监督。

3.服务质量

根据居民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居民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向居民索取钱物及吃、拿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4.对外服务内容

(1)无偿服务项目

①提供信息查询。包括:

•餐饮单位信息。

•家政服务公司信息。

•搬家公司信息。

•家居装饰公司信息。

•礼仪公司及礼仪服务信息。

•车、船、火车、飞机航运信息。

•就业信息。

•各种培训信息。

•各种医院信息。

•保险公司资料。

•处理二手货单位资料。

②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③协助业户审核房屋装修图纸,联系推荐经评审合格的装修施工队。

④长期进行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各种居家常识介绍。

⑤开办图书杂志阅览室。

⑥开办妇女活动室,配备缝纫机、针线、裁剪工具,用于家庭主妇处理日常缝补事宜。

⑦为业户代理交纳各种费用。

⑧提供羽毛球、门球、篮球等场地。

⑨不定期举办公益性义务活动:为业户维修家电、进行健康普查、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士做家务等。

⑩向举行结婚典礼的业户送祝贺鲜花。

在小区各处设便民箱(常用工具、打气筒、针线等)。

不定期举办二手货交易市场。

(2)有偿服务项目

①家政类

•提供钟点工(家务、清洁、护理、照顾小孩或老人)家教服务,提供接送小孩入托上学、小学生中餐、幼儿定时代管服务。

•提供家庭绿化服务。

②医疗类

•正规医院联合,开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业户提供日常保健、健康咨询,一般性疾病治疗及康复治疗服务。

•开设家庭病床,送医送药、护理到家。

③家庭维修、装修服务

•提供家电维修安装服务(电视、电脑、音响、洗衣机、空调机)等。

•维修室内水电线路管道。

•室内墙、门、地、窗装修。

•自行车、摩托车保管、汽车停放,洗车、修车、汽车美容服务。

•票务服务:订购车、船、机票。

④文体类

•提供网球场、游泳池、乒乓球室、卡拉OK舞厅、电影厅等娱乐设施。

•提供租用书、VCD、CD碟服务。

•不定期举办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培训班,如电脑基础知识讲座、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各种新式软件操作、培训、会计、房地产经营、儿童电脑资讯的培训课程、中小学生各类补习班、成人教育助学班、英语、日语学习班等。

•举办各类兴趣班:家居布置、插花、气功、美容化妆,儿童算术、语言、拼音、绘画、书法、乐器演奏、舞蹈、摄影等。

5.附件

《便民服务项目一览表》。[page]

二、便民服务程序

1.目的

保证为业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为业户提供的、管理合同规定以外的长期服务。

3.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批《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2)管理处主任负责拟定《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决定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物业管理员负责提供或安排人员提供便民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协调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的一般问题。

(4)财务内勤人员负责收取服务费用。

4.程序

(1)管理处主任每年1月份根据上一年度的《访问业户记录总结》和《业户请求记录总结》,衡量提供某种长期便民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定管理处本年度《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报公司经理审批。

(2)公司经理批准的《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由管理处主任指定物业管理员以适宜的方式公告业户。公告方式可为下列一种:

①在管理处醒目位置张贴。

②在花园宣传栏内张贴。

(3)便民服务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①代理物业出租。

②代购代送煤气。

③代理申请安装电话、有线电视。

④代送小孩入学、入托。

(4)物业管理员将要求提供长期服务的业户姓名及栋号、房号、服务项目登记于《接受长期服务业户名单》,并要求业户在名单上签名确认。

(5)按《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规定需预交服务费用或押金的,物业管理员告知业户向财务内勤人员缴交有关费用。

(6)物业管理员按《接受长期服务业户名单》向业户提供服务或安排服务人员向业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7)物业管理员或其安排的服务人员在便民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便民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8)物业管理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将收取的服务费用交财务内勤人员。

(9)财务内勤人员收取费用时应按《收费运作程序》进行。

(10)物业管理员按《便民服务工作管理规定》监督便民服务质量,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般问题,并将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报告管理处主任。

(11)管理处主任决定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并指定物业管理员执行。

(12)业户对便民服务的投诉,按《业户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3)物业管理员在业户提出停止接受某项服务时,需问明原因并修订《接受长期服务业户名单》。

(14)物业管理员在因接受某项长期服务业户减少至不能保本的数量时,应向管理处主任提出,由管理处主任决定处理措施。

(15)管理处主任在某项服务不能保本经营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设法增加接受长期服务的业户人数。

②在下一年度的《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公告时提高该服务项目价格。

③与尚在接受该项服务的业户协商,提高价格或停止提供服务。

④其他适宜的措施。

5.记录

(1)最新的《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正本由管理处主任保存,副本由公司经理、财务内勤人员和物业管理员保存。

(2)《接受长期服务业户名单》由物业管理员保存。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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