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

发布于 2010-05-18 10:30:00
1.0目的:确保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时回收,维护管理处正常运作。

2.0范围:客户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气费、本体维修基金、车场场地使用费等。

3.0细则:

3.1 维修部每月最后两天抄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读数输入电脑。财务部每月5日前打印《缴费通知单》给客服部,客服部在每月7日前将《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邮箱内或家中,财务部根据《银行代扣协议》规定委托银行扣取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2 如银行扣款不成功,财务部将银行回执联,发给客服部,客服部将进行第一轮的催缴,将《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一个星期内缴清。第二个月10日财务部第二次到银行扣取上月费用。

3.3 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客户中心现金支付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4当第二个月10日前费用仍被拖欠时,客户助理将《二次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三天内缴清。

3.5 客户在收到口头及书面通知仍无意补交相关费用,财务部根据约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达半年以上的,报公司批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予以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 在催缴过程当中,要注意区别对待。

3.6.1对于故意拖欠的,应在相关催缴手段使用无效后,经经理批准后,直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2对于因服务不满意而拖欠的,应及时整改或说明原因,并在服务合格之后进一步催缴。

3.6.3对确实有困难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期限1至2个月。

3.6.4对欠费用客户,管理处主任要亲自登门拜访,解释和劝导。

3.6.5客服部每月填写《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0参考资料:

4.1 KH-11-R01《催缴通知单》

4.2 KH-11-R02《二次催缴通知单》

4.3 KH-11-R03《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4 KH-11-R04《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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