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工作时限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4-16 16:30:00

保安部工作时限规定

序号 项 目 时 限 备 注

1 大门查验车辆发证,收证,登记 30秒内 包括最后敬礼及车辆指挥手势

2 登记来访证件及刷卡 30秒内

3 车道口验车,登记,撕票 30秒内

4 紧急集合 120秒内,2-5分钟内指定地点,事故地点

5 接到报警赶到事发现场 120秒内,5分钟内小区的任何范围内

6 提前交接班 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领班15分钟

7 交接班过程 岗位不超过120秒,整个班交接完毕不超过30分钟。 特殊情况除外

8 交接班前工作讲评 不超过10分钟

9 护卫员巡逻 小区20分钟1次,每栋楼30分钟一遍,各签到1次。A、B、C栋总计60分钟,小区总计20分钟

10 机动人员顶岗 不能超过10分钟 特殊情况须提前讲明

11 顶班换班吃饭 每个人不超过30分钟,宵夜不得超过10分钟。

12 总值班室接听电话 不超过3声铃响 及时接听

13 消防中心处理误报信息、故障报警不超过5分钟技术性难度较大除外

14 保安部组织学习训练每周不少于8小时平均

15 班务会议,领班会议不超过30分钟 特殊情况除外

16 保安部会议 不超过60分钟 特殊情况除外

17 呼叫值班人员返回总值班室及其它指定地点 不超过5分钟 特殊情况除外

18 对讲机呼叫 不超过3次&nb

sp; 及时回应

19 回复队员提出的问题不超过30分钟 特殊情况除下

20 上级交待的工作指令及需办事情不超过8个小时 若有困难及时汇报

21 夜间查岗 每周不少于2次20:00——次日08:00

22 每个岗位 24小时值班 确保1人当值,不空岗

23 当值回复提问及查阅资料 不超过5分钟 认真填写当值日报表,做到事事清楚。

24 处理,跟进处理,指导处理等各项问 2分钟内必须有相关人员跟进给予回复只限日常工作中平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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