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岗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08-03-07 16:30:00

编 号:管理—W—007

版 本:2004—001

巡岗工作管理制度

目 的

1、强化内部管理,维护小区正常运作;

2、实行相互监督,纠正各种违规现象。

适用范围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各小区

内 容

一、队长、主任、经理级人员每周对相应小区义务巡岗不得少于1次,以不定期形式进行巡查。

二、巡查时间要求在晚上22点之后。

三、巡查项目要求:

1、各保安岗位工作纪律、精神状态、仪表仪容、礼节礼貌等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2、行车道闸、人行门禁通道、各楼宇防盗门、小区路灯等是否正常;

3、公共区域有无垃圾乱堆乱放,绿化带、草坪、花木有无被人为故意破坏;水池、溪流等有无异常情况;

4、消防设备设施有无损坏,消防通道(门)是否通畅无阻;

5、小区车辆是否按路线行驶、各种车辆有无乱停乱放、各人车分流处有无违规现象等;

6、小区动态是否正常,包括晚上有无违规装修施工、小区内有无可疑和闲杂人员、有无吵架斗殴事件、有

无超标噪音影响、有无业主重要投诉等;

四、巡查时须留意观察,认真记录,每周六下午16点前将小区巡岗报告表上交物业总监室,对存在的问题

需写明处理办法(或改善建议),若遇特殊情况急需处理的,需于巡岗的当晚或次日上午9点前及时汇报。

五、对每周每月的巡岗报告表由资料管理室负责人收集整理成册,建立完整台帐。

六、本制度于2004年11月15日试行。

编 制: 批 准:

维 护: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行政人事部 各1份

下 发:物业公司各项目各部门 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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