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发布于 2009-11-21 09:24:31

1.0 目的

确保弱电设备设施性能良好,保证安全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弱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3.0 职责

3.1 弱电系统技工负责设备维修保养。

3.2弱电系统工程师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及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4.1.1控制室设备由工程部弱电系统技工负责维修保养。

4.1.2 弱电工程师每月26日前制定下一月保养计划,每周进行一次。

4.1.3弱电系统技工按各保养计划表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相应记录内。

4.1.4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原器材、线路。

4.1.5 设备故障维修不得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特别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时间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限期解决。

4.1.6凡是夜间发生的,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设备故障,可以由白班处理。

4.1.7工程部弱电系统工程师对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2 弱电检修保养周期表

5.0 相关文件

6.0 表格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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