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群众信访工作规则

发布于 2016-02-05 08:30:00

社区群众信访工作规则

主持人规则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规范,保证依法调解。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公平公正。

三、掌握纠纷的基本脉络、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和调解预案。

四、宣布有关纪律和注意事项,包括调解庭纪律、当事人规则、旁听规则及其他事项。

五、掌握调解进程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调解中出现的意外或重大情况。

六、对达成的协议签字盖章,检查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提出下步处理方案。

调解员规则

调解员在主持人领导下具体实施调解工作。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规范,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实施依法调解,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二、熟悉纠纷的全面情况,掌握主要事实与证据,双方争执的焦点、实质和要求,明确调解预案。

三、根据调处原则,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劝说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各自的问题,适时指出其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

四、在当事人双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识问题的情况下,适时提出调处意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五、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未达成协议的,提出另行处理的建议。

记录员规则

一、记录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记录主持人和调解员、双方当事人现场的调解发言,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并将现场各方的讲话记录在案,要使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用纸,开庭记录要真实。

二、记录员要及时整理现场材料,对达成的协议要制成调解协议书,做到各方签字并盖章,并由主持人、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和记录员签字盖章,要存档。

当事人规则

一、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员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自觉接受国家有关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室纪律,不准谩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蓄意刁难调解员、主持人,更不准当场打架和侮辱双方当事人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二、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自己的陈述或答辩。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调解过程中要做到心平气和,以理服人,虚心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自觉承认自己的过错和承担的有关责任。

三、当事人要在调解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要自觉履行;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或者暂不签字的文书协议,当事人接到调解中心再次发出的调解通知书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对新发现的民转刑案件,一旦矛盾转化,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要由调解中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旁听人规则

一、不准大声喧哗,自觉遵守调解场所纪律。

二、不准私下议论,不准对调解员、主持人讲不文明语言。

三、不准扰乱调解秩序,谩骂一方当事人。

四、不准随便插话,不准污蔑和打骂见证人和当事人。

五、不准录音、照相和从事与调解不利的活动,违者应退出调解现场,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持镇调委会介绍信或特殊情况下直接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二、申请有关调解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真实表达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要求进行鉴定。

五、进行辩解和反驳。

六、有正当理由申请中断、延期或终止调解。

七、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遵守调解场所秩序。

八、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九、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