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范本

发布于 2016-02-05 08:30:00

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范本

第一章 社区居民

(一)本社区区域为XX村委会、XX村委会、XX村委会、XX村委会、XX村委会所辖区域。

(二)本社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区域内的所有公民,包括本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 社区组织

(一)本规程所指的社区组织是:

1、社区党组织:XX社区党委及其下设的大河头党支部,XX党支部、XX党支部、XX党支部、XX党支部。

2、社区居民自治组织:XX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XX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XX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XX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XX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

3、社区社会组织:XX社区老年协会、XX村老年协会、XX村老年协会、XX村老年协会、XX村老年协会、XX村老年协会。

4、社区集体经济组织:XX村委会(代)、XX村委会(代)、XX村委会(代)、XX村委会(代)、XX村委会(代)。

(二)本规程所指的驻社区单位是:

1、社区工作站。

2、驻社区企业:

3、驻社区学校:

4、驻社区敬老院:

5、驻社区其他单位:

第三章 规程制定程序

(一)社区工作站会同社区党委、社区各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依据镇社区民主互动制度实施方案,研究起草本社区的《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草案)》。

(二)社区各党支部、社区各村委会分别征求社区党员、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的意见。

(四)镇政府从法律角度对《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草案)》进行把关。

(五)社区党委主持召开由社区党委成员、社区各村委会主任、社区各社会组织代表、各驻社区单位代表、各驻社区党代表、各驻社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站站长等参加的社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草案)》。

第四章 社区民主互动会议

(一)社区民主互动会议是社区民主互动的议事平台。

(二)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社区党委成员;

2、社区各村委会主任;

3、涉及村庄的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5人);

4、社区各社会组织代表;

5、驻社区党代表;

6、驻社区人大代表;

7、社区工作站站长;

8、涉及到镇政府事务的,应增加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

(三)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由社区党委召集,社区党委书记或其委托人主持。社区其他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10人以上联名,均可提议召开社区民主互动会议。要至少提前2天通过社区公开栏、邻里宣传栏、电话(或手机)、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将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通知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与人员,必要时,发布会议议程或有关资料。口头或电话(手机)通知要做好记录备查。

(四)无特殊情况,社区民主互动会议出席人员要分别超过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始得开会。问题涉及村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监督,必要时,有关社区居民可以列席。

(五)开会时间已到,出席人不足三分之二,由主持人宣布延长开会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小时。延长时间已到,实到人数仍未达到三分之二,但已经过半,则以实有人数开会。

(六)因天灾人祸或其它紧急事务须紧急处理,而出席人未过半,可由到会人员决议召开紧急会议,由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决议执行。形成的决议应在会后通知未出席者。

(七)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以提出议案、研究议案为主。议案提出一般以组织为单位,也可以10名社区居民联名提出,不接受社区组织成员、驻社区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议案。提出的议案由社区党委受理。

(八)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研究以下内容:

1、修订《社区民主互动规程》

2、社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社区居民之间、社区组织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4、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政府之间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5、社区组织与驻社区单位、政府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6、需要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

7、镇党委政府提出的需要在社区落实的工作。

8、政府审批的惠民利民事项。

9、政府要出台的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政策和要兴办的实事。

10、审议社区运转经费。

11、其他需研究决定的事项。

(九)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宣读会议议程;

(二)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主持人组织与会人员逐项研究讨论议决事项。

(十)议事规则:

1、所提议案须由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2、出席人就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征得主持人的同意逐个进行,同时应限制发言时间,发言时间一般为10分钟;

3、若出现反对和同意人数相等的情况,主持人应投反对票否决议案或提议下次会议研究;

(十一)议事纪律:

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持人提议,过半数出席人通过,可进行纪律处分。

1、无故不参加会议连续2次以上的;

2、发言不文明、不礼貌,损害他人人格及声誉的;

3、违反议事规则,不服从主持人纠正,妨碍会场秩序的;

视情节予以以下处分:

1、将姓名及事由记入会议记录备案;

2、向与会人员或受损人当面道歉;

3、情节较严重的,取消参加会议资格。

(十二)会议记录。社区党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十三)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社区党委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十四)会议公开。凡议决事项,会后1天内通过社区公开栏、邻里宣传栏进行公开,并告知涉及的社区居民。每个季度要通过季度村情、镇务网、社区网进行集中公开。

第五

章 社区民主互动信息

(一)社区民主互动信息管理平台设在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区信息服务台,由社区工作站负责管理。

(二)社区民主互动信息发布阵地包括社区公开栏、镇街社情、季度村情、手机短信(微信、QQ)、镇务网、社区网、莱西政务网、莱西社区服务网、莱西市情、莱西电视台等。

(三)民意上达程序:"多口受理、一口整理、分口处理"。

1、"多口受理":社区组织成员、驻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都有责任接受社区居民提出的任何问题,是职能范围的,要当场答复;不是职能范围的,应引导社区居民与所在社区的社区信息服务台联系。

2、"一口整理":社区信息服务台对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予以答复。能明确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分送到有关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处理。

3、"分口处理":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镇社区服务中心等接到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后,要限时进行处理。解决不了或需要其他力量介入的,应召开社区民主互动会议来研究解决。

(四)政意下达程序:"一站受理、项目管理、分口落实"。

1、"一站受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向社区发布信息、布置任务,须经社区工作站统一受理或协助。

2、"项目管理":社区工作站将任务制成项目,确定项目实施者、实施方法、资金保证、评估等。

3、"分口落实":社区工作站招标、购买等方式将项目交给社区组织来落实。

(五)社区民主互动信息的内容:

1、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信息。包括会前公告、会后公告等。

2、全市大救助对象需求信息。

3、志愿者服务提供信息。

4、社区居民生活生产需求信息。

5、政府及企事业、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等提供的服务信息。

6、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兴办的实事。

7、社区开展的各种活动。

8、政府在社区开展的需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活动。

9、政府在社区开展的工作。

10、社区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1、社区事务(含社区财务)、社区党务、社区政务公开内容。

12、社区运转经费收支预算方案和审计报告(每年一次)。

13、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章 社区民主互动监督

(一)社区民主互动监督的主体是社区居民。

(二)社区民主互动监督与镇务村务监督合二为一,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有效维护社区居民权益。

(三)公开的程序:

1、日常公开。社区信息服务台随时发布公开信息。

2、季度公开。

(1)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收集本季度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上报社区工作站;

(2)社区工作站整理村务、党务公开内容和镇有关部门报送的涉及社区的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其中,社区民主互动会议召开情况为必须公开内容;

(3)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公开内容,印制《镇街社情》和《季度村情》;

(4)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社区工作站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户分发《镇街社情》和《季度村情》,并发布到社区公开栏、邻里宣传栏、镇务网、社区网;

(5)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民意电话、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6)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民意电话和入户抽查、查看镇务网、社区网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并与社区运转经费及年度考核挂钩。

第七章 社区民主互动经费

(一)社区运转经费来源:

1、市、镇财政列支的每年30万元的重点农村社区运转经费补助;

2、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社区运转经费支出:

1、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包括电脑、打印机、桌椅、橱柜、笔墨、纸张等;

2、会议和活动费用。包括社区组织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社区组织的培训会议、社区居民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3、社区服务中心日常办公费用。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的办公电话费、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等;

4、社区服务中心设施维护费用。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活动设施维修、网络平台维护、室内文化体育设备更新等;

4、报刊订阅及建档费用;

5、社区小组长补贴(按每月1户0.5元计算);

6、其他经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研究需要支出的社区运转费用。

7、社区购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严格固定资产的登记、处置、报废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委托镇农经管理部门设立社区运转经费专用账户,核算社区经费收支明细,社区各项收入及支出必须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科目进行核算。XX村(一般社区中心村)代报账员兼任社区运转经费报账员,社区不自行设立账户,不得私自存放各类收费及创收收入,不设立"小金库"。

社区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含接受的捐赠)要手续完备,使用市农业局统一监制的收款凭据,及时入账,不坐收坐支。

社区经费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并按照镇农经管理部门的要求报账、记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四)社区经费报销方式

1、社区运转经费实行月报账制,每月发生的账务报账员于次月5日之前到镇农经管理部门进行报账(节假日顺延);

2、社区发生的费用单据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工作站站长在原始单据上面签字,将原始单据汇总,填列明细表,由镇长审阅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方可报销;

3、社区报账员将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4、费用单据要求:

(1)费用单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在单据上标明该指出的详细内容;

(2)费用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3)金额填写需规范;大小写必须一致;

(4)大额支出(超过1000元)实行应提前申请,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社区运转经费监督

1、每年1月份,社区党委牵头组织社区各组织做出全年预算方案,并在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研究通过预算方案。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有社区工作站组织各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查

上一季度社区运转经费收支情况并予以公开。

3、每年年初,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对上一年的社区运转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上通报。

第八章 社区共建共享

(一)驻社区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成立志愿组织,到社区开展各种特色活动,帮扶贫困群众。

(二)社区组织为驻社区单位的志愿服务做好记录。

(三)驻社区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在社区开设宣传阵地,宣传本单位工作或产品情况。社区组织为其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驻社区单位的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室内外活动场所尽可能地提供给社区居民无偿使用。使用时,由社区村委会与提供方签订共用协议。社区村委会采取社会组织领管的方式管理使用好驻社区单位提供的场所。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程由社区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