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发布于 2016-02-05 08:30:00

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一、社会组织进行下列重大活动前需向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经验交流、学术研讨会;4、重大外事活动;5、接受捐赠或奖励;6、其他应报告的相关活动。

二、报告的内容

重大活动报告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人员数量、活动主题内容;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额、原由、用途及捐赠奖励的单位;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重大活动书面报告必须由会长签署,在活动的1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业务主管单位批复签署同意意见后,3日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待报告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开展活动。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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