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6-01-25 08:30:00

雅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1、分工负责制度:社区干部的分工由社区党组织根据本社区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2、集体办公制度:社区干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服务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3、请假制度:社区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社区主干向乡(镇)街道党委请假,社区其他干部向社区党组织请假。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委员会主任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街道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

5、责任追究制度:

(1)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社区集体和居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社区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居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居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的程序:社区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社区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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