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防火安全检查

发布于 2016-01-22 08:30:00

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防火安全检查

为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区安全事务办组织成立防火应急分队,每季度对社区辖区内出租屋、企业、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条 防火应急分队应对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对非重点单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条 上级防火单位,每周组织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告上级防火部门。

第四条 社区防火应急巡查、检查员坚持每日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各部门、各办公室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社区防火应急分队安全检查情况,要保留防火纪录,以便备查。

第七条 防火应急分队的工作由安全事务办负责安排。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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