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新社区居民公约

发布于 2016-01-20 08:30:00

湖新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居民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各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此,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中,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八、倡导诚实、公正原则,办事文明、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等,确保家庭财产及人身安全。

十一、本社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3、占用和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移转;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违章建筑和构筑物;5、随意停放车辆、乱摆摊点、乱设农贸市场;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画、乱刻画;8、传播封建迷信、有损社会公德行为;9、修炼法轮功及组织、传播、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12、聚众赌博、打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义、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出租、出借房屋时,应告知租赁人,主动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居民或业主装修房屋,应遵守本公约,不得乱堆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社区的有偿使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居委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至2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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