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新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办法

发布于 2016-01-20 08:30:00

湖新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区居民代表的推荐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代表组成。其中设居民代表41人,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第三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同一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担任居民代表。

第四条 居民代表的基本条 件: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并居住在本社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威信较高、具有参政议政和一定决策能力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人员是否有代表资格由各社区决定)。

第五条 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 本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社区单位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社区单位负责人会议,协商推选产生。

第七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对各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的情况进行记录,对当选的居民代表登记造册,并发布公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20**年*月**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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