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关于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发布于 2015-08-28 18:25:00

业委会关于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20**年12月22日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

20XX年4月24日,业主委员会与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XX年5月1日0时起,北京XX物业对山庄物业进行管理与服务。20XX年12月12日公布zz山庄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XX物业履行合同和提供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给予总体评价的表决结果,90.9%的业主对北京XX物业服务不满意。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告别“大杂院”,创建美好家园,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双方签署的《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及签约时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于20XX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决定与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4月24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XX在山庄的服务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24时。根据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从2010年1月1日0时起,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山庄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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