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

发布于 2009-11-22 12:13:05

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心得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

一、 依据

详见《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二、换届选举流程

现届业委会

业主自治监督小组

居委会和其它部门组成

换届选举

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

说明:换届选举前一定要告知所在街道办、居委会、辖区派出所,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1、管理处将换届选举计划及相关附件上报公司,并根据公司评审后的计划具体实施换届选举工作。

制定业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报公司评审

按评审确认后的方案实施

以下为附件内容:

a)致公司函(含: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表)

b)致全体业主的函

c)业委会换届选举选票

d)《业委会章程草案》

e)《业主会议议事规则草案》

f)《业主公约草案》

g)业委会工作总结

h)管理处工作总结

i)业委会委员简介

j)其他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公告的文件资料。

2、以上b至I项装订成册按街道办的要求送去供其审阅,并根据其反馈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方可正式张贴、发放。

3、召开业委会会议,由业委会会议确定换届选举的事宜。管理处可建议业委会换届选举的业主会议召开方式以及根据此方式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选举事项,并及时将最终确定的结果上报公司。

说明:

①管理处应积极配合现届业委会就换届选举事项的准备工作。

②提醒业委会做好《到会人员签到表》《业委会决议》的存档。

③管理处人员及业委会人员均要首先了解相关物业管理法规,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门市业主委员会登记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福建省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等。请注意当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大法为准,同等级法规以最近实施的为准。

4、提前15天将换届选举事项告知全体业主,告知事项参照《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

说明:

①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的应由业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确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会议材料和选票发送到每位业主手中,并做好发放和回收的登记工作。

5、提前7天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投票权数等事项。

6、换届选举会议的召开,会议议程包含的内容详见《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项。会议召开前应尽量保证所有到会人员能够准时到会。

说明:

①必须在业主自治监督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应在会议时间确定后即告知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再次告知所在街道办、居委会,邀请他们参加。

②如果采取的书面征询意见形式,则会议议程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重复。

③注意各种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以及形成的其它书面文字的存档工作。

7、换届选举结果在10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街道办要求填写《变更备案表》和提交业委会变更备案材料。

8、以上所有换届选举过程中与业主、业委会、相关政府部门等来往的文函以及所有张榜公布的文件资料均应存档。同时也要有对应的图片(或摄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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