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衣物保管规定

发布于 2008-08-20 08:30:00


游泳场衣物保管规定

一、游泳场设衣物保管,保管对象为当场购票入场者的衣物(只含衣、裤、鞋、手袋等随身物品),保管时间为当日开场时间,清场20分钟后不再负有保管责任。

二、保管柜自带锁头,清场后游客必须将锁头取下带走,以便下一场游客使用。

三、锁匙丢失时,需经保管员核实后,方可砸锁取物。

四、贵重物品不得放在衣物保管柜内,应存放在贵重物品保管处保管。

五、清场后30分钟如发现还有柜门被锁,保管员有权将锁取下,以备他人使用。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