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场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8-20 08:30:00


门球场管理规定

一、门球场属非营业性专项活动场所,场内不准进行其他体育活动。

二、凡参加活动者需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按规定、有组织的进行活动。

三、入场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注意卫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四、自觉维持场内秩序,不争用场地,争吵。影响四周业主(住户)休息。

五、自行车不准带入场内,不参加活动者不得入场。

六、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强行使用场地。

七、开放时间为:早7:00—8:30,下午4: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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