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大会才是业主大会的坚定核心

发布于 2008-05-24 18:25:00

业主代表大会才是业主大会的坚定核心

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有一个的现象,就是有关法规规定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却没有规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这样就由于业主大会事实上无法举行而使得业主委员会获得了很大的决策权,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大会出现了空洞化。

本来,稍有现代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事物都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当一个小区的业主数量比较多甚至很多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几乎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把大多数业主集中到同一地点举行大会。制定《业主大会规程》的人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因而规定业主大会“可以书面举行”,表面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不过是表态,因而这样的大会必然是空洞的。进一步来说,“书面举行”只能限于对简单判断的事项也就是无须讨论的问题进行意思表示,而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有大量的事情是不可能简单判断的,如果强行要求业主在没有讨论的情况下就做简单判断,显然只能导致许多业主不予理睬,因而往往连“书面形式”也做不到。业主大会空洞性的另一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作为一个组织竟然没有常设的组织机构!也许有人会说业主委员会不就是常设机构吗?但是大家也知道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一点在相关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执行机构作为常设机构显然是有问题的,譬如发生业主要求弹劾业主委员会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很容易以种种借口不召开业主大会,使得弹劾业主委员会无法进行。

当然,这只是从事物的可能性方面对业主大会的空洞性做的简单分析,也可以说明产生业主代表大会的必然性也就是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是社会分工!现代社会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时代什么都自己来做,而是通过社会分工来提高效率,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或者社会事务管理领域都是一样的,代表制或者说代议制就是在政治管理领域社会公式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业主代表大会当然也是如此。具体地说,广大业主由于工作和家务的繁忙以及专业知识的局限甚至兴趣的不同,不可能也不愿意过多过深地参与讨论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当然就希望推选出有能力和有兴趣的业主代表来代替自己讨论,也就是代议。业主代表大会的产生可以实现“时间和空间相统一”的问题,数十名代表在一个场合的集中是比较容易的,这样就实现了业主大会的实在性,也就是可以实实在在地讨论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了。更重要的是产生了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机制,杜绝了个别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进行收买从而达到控制业主委员会的企图,使得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业主的办事机构。

从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角度来看,建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意义极其重大。一百年前,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就指出:中国的现代化要从大众学会开会开始。也就是说,大众能不能学会开会是中华民族能不能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的以这样说,是因为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中国人是不爱参与公共事务的,一旦参与则往往是轰轰烈烈,热烈很有余而理性太不足,虽然也能够对社会进步有所推动,但是为之付出的社会代价总是很大的,例如文化大革命就是显著的事例。

在物业管理方面这样的事例也是很多的,譬如2005年5月北京一个小区发生了业主联名提议弹劾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风波,该主任上任一年多来与业主之间积怨甚多,终于招致了业主的弹劾,但是该主任却以需要核实提案业主签名的真实性为“法律依据”,拒绝召开业主大会。这样的“依据”可能是有法规支持的,然而是合理的吗?许多业主之所以愿意在弹劾提案上签字恰恰是不希望被弹劾人知道自己,以免遭到报复,既可能是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报复,也可能是面子方面的报复。这后一方面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点,该主任煞有介事地说:总不能在签名中有多少是真的我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让我召开业主大会吧?而业主则说:总不能让被弹劾的人来审查我们的资格吧,那不成了又当被告又当法官了吗?于是双方就顶上了。

显然,如果有了业主代表大会的话,审查签名的真实性当然就是业主代表大会的事情了,由业主代表大会来听取业主和该主任的论辩并进行讨论,是非曲直自然显见,由业主代表大会做出是事否弹劾的决议就比较容易为大家当然也包括该主任所接受了。可见,业主代表大会是大众练习和实践民主的好学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作为业主是以其房产为考虑问题的基础的,不容易出现类似文革那样打砸抢的非理性行为,只要有了表达意见的场合就很容易通过讨论来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这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关键所在,不承认这一点,害怕业主代表大会,反而容易出现类似上述小区弹劾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风波,严重的当然也可能威胁社会的安定,甚至形成社会动乱的肇因。按说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业主代表大会也不过是代表大会的一种,人类实践代表大会的历史也有几百年了,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有五十多年了,即使是比着葫芦画瓢也应该不是什么问题,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反对业主代表大会的奇谈怪论,譬如最近在网上讨论中就有这样一种说法:“业主代表大会来决策,岂不是剥夺了广大业主参与决策的权利了吗”,按照这种逻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都应该被否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应该存在了,显然是荒唐的。

当然,也需要说明,业主代表大会不仅不剥夺大多数业主的民主权利,相反真正落实了业主的民主权利,因为容易罢免代表和委员是民主的可靠保证,业主代表是按照单元或者楼层分别推选出来的,只要本单元或者本楼层一半以上业主联名提议就可以随时罢免,这比要求小区全部业主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才能提出罢免委员的议案显然要容易得多了,这样就比较容易实现业主监督代表,代表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民主机制。

总而言之,业主代表大会的出现,使得业主大会有了坚定的核心,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诸多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这就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当年孔夫子就是以此比喻来说明:要管理好国家就必须联合组织一批仁人志士成为管理工具,这是古代中华精

神文明最精华的内容,难道不是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区最好的启迪吗?

文章来源:《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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