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在规范业委会运作中起到的作用

发布于 2008-05-01 18:25:00

业委会主任在规范业委会运作中起到的作用

秦光模、葛江艳

《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自颁布实施已有两年多,一方面物业管理的经营理念、运作模式、行为操守得到制度性的规范,一方面也成为业主和物业管理维权的利器,业主的权益随之得到相应的体现和保证。但目前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方式和途径有待正确和引导。此时如何规范业委会运作,如何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如何发挥业委会主任的作用至关重要。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业委会主任在规范业委会运作中所起的作用。

一、业主委员会主任起着全体业主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谈到利益,人们不难联想到业主对开发商的维权,当小区入住人数增多,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小区逐渐步入成熟,业主们的利益投诉点也将随之转移到业主间的矛盾冲突。业委会的工作重点也从对外争取合法权益转移到维持业主和业主间的利益平衡。例如说:小区公共道路明明是用来供业主通车之用,但总有业主图方便把车停在道路上,导致道路堵塞,行人、车辆都不安全,业主整体的利益受到伤害。这种小区内的很小的交通问题,交警既不会介入,物业人员也只能一次次劝阻,作为业委会主任就可以作为广大业主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和这些违反公约的业主交涉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不受伤害。笔者所在小区业委会处理占道停放、宠物扰邻、违章搭建、私占公用楼道类似事件时,由业委会主任牵头发动小区热心业主和物管员工组成小区环境纠察队,佩带红袖标、给违约业主发提示卡、上门宣传,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区整体环境上有更大的改观。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委会运作的“掌舵”人物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应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管公司运作的一个业主自治组织。一个业委会运作的规范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领航”方向的正确与否。众所周知,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一个纯公益性工作,因工作产生的费用,吃饭、乘车、电话费都要自己掏腰包。在今天这个过分现实、物欲横流的时代,只有业委会主任干着一份不拿一分钱、还要往里面搭钱、搭时间、搭精力的工作。如果业委会主任稍有私心“偏离航道”,那么小区就会陷入旷日持久的“盲目维权运动”中。

在这里笔者举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事例,2005年年初,市里有关部门曾组织业主参加关于渝价(2004)776号文件的听证会,物管费按等级收取的新闻发布后,由于物管费是业主们普遍关心也是较敏感的话题之一,小区有些业主不理解,有些在置疑、抵触现行的收费办法。业委会一班成员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立即同业委会主任召开思想统一协调会,首先在业主委员会内部形成正确的统一的认识,一方面积极地、多方面地引导业主,让业主从日常感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来衡量物管费收取的是否质价相符,得出正确的评价;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水准上拿出能让业主看见、摸得着的服务标准和规范,让业主的监督权得到实际的发挥,从而达到政策和实效的有机统一,让业主找到真正的感受。当有些地方还在为此事闹得沸沸扬扬,这里早已风平浪静。

三、业委会主任起着“五方位”沟通的协调人作用

在业主们居住的空间里,接触最多的就是“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这些字眼。当这些字眼在没有一股力量把它连接到一起的时候,也只能是独立的不完整的名词。事实证明一个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在业主和业主之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开发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之间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

一个能为业主着想、处事公平公正的业委会主任是所有业主的福音,是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精神砥柱。一个规范的、能为业主真正办实事的业主委员会,以及业委会主任需要更多业主的支持、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坚信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文章来源:《重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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