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拒交物业费的六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发布于 2018-02-11 15:30:00

买房之后,及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购房者应当自觉履行的义务,但常常会有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拒交物业费。可不是说什么原因都可以拒交物业费的,要有正当的拒交理由才可以,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小编提醒你以下这六个拒交物业费的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还没有入住,同样是不能拒交小区物业费的。

误区2:因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小区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而导致业主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以上问题,你可以选择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但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所以你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误区3:个人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误区4: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并不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关的物业合同,作为业主,你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完善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就拒交物业费。

误区5: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就占用公共区域或设备创收,但收益的确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的话,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误区6: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综上就是拒交物业费一定要避开的6个误区,希望这些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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