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须知:生活中常见的物业问题解答!

发布于 2018-01-19 15:30:00

有些小区经常会发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有很多时候,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为业主的我们不清楚关于物业的知识。因此小编今天整理了生活中常见的物业问题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也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业主财产被盗,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

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业主未居住还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因此,业主虽然未居住但还是需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四、不交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是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五、电梯不运行,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售楼时的承诺没有兑现,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物业管理费是用于小区物业服务的,是物业公司用于保证和维护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行的根本。物业公司可以帮助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投诉程序向开发商或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争取尽早解决,但物业管理费还是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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