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缴费的误区都有哪些?

发布于 2017-08-28 15:30:00

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管理中矛盾最大的就是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很多业主在面临交物业管理费时都会有一些误区,例如有些业主认为没装修也没有入住就可以不交物业费、认为没签合同就可以不交物业费等。下面是关于物业缴费的一些误区的解释,一起来看看。

关于物业缴费的一些误区

1、未住或未装修可不交物管费

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房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业主手中,物业公司已经为该房产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

所以无论是收房后未装修、还是收房装修后未入住,都要交物业费。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2、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4、家中被盗被淹不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

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5、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6、物业公司没给我家服务不交物业费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物业费都包含哪些内容。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

d、物业公司办公费用。

e、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f、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g、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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