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搬迁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1-08-17 16:26:33
1、目的
为各业主财产提供确实保障。
2、工作程序
2.1凡在小区居住的住户搬迁大件物品均必须到客户服务部登记填写《搬出物品登记表》,持客户服务部开具《物品放行条》方可搬出小区。
2.2住宅必须由所属物业之业主亲自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由物业管理人员确认业主身份,开出《物品放行条》,并详细登记业主身份证明及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
2.3出租户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大件物品搬迁必须由业主确认后,到客户服务部开出《物品放行条》,经营性质的商铺商品的转货、调动需由铺面工作人员持所属店工作证或身份证由物业管理人员确认后开出物品放行条,并详细登记办理放行手续的人员身份证明及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前提在不拖欠物业管理公司及所属物业业主的任何费用)。
2.4所需放行物品单位持已开出《物品放行条》交于各出入口秩序维护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确认后给予放行。
2.5客户服务部每周收回《物品放行条》,存档备案。
3、记录表单
物品放行条 AW-QR-KF-17
搬出物品登记表 AW-QR-K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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