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令物管招投标“阳光”起来

发布于 2008-08-13 08:30:00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关键的一环。“招投标”能否公开、公平、公正,直接的关系到能否真正通过市场优化配置资源,能否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能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现状是:没有切实完善、操作性强的招投标机制;没有系统健全、切合实际的招投标法规;没有独立的、社会化的、企业化的“第三方”招投标中介组织。真正公开监督、公平竞争、公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少之又少。

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过程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招投标程序不科学,不能有效地体现公开性。主要表现在信息不对等和招投标专家的确定上。其信息不对等的表现有:没有专门的媒体和渠道来公布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信息;没有专门的招投标公示制度。例如,许多物业楼盘进行招投标,当地和周边的知名品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了解,有的直到招投标结束才知道有这回事。与此同时,对招投标专家的认定也缺乏合理有效的“三公”途径。例如,对招投标专家认定标准和条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是否具备实践和操作经验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每次“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投标专家选取也没有一个合理和科学的程序,如电脑随机抽取、信息封闭、对抽中的招投标专家在开标前一天进行通知并隔离等。

二是中标标的不明确,评标过程不透明。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到底是以“价格”为确定中标条件,还是以管理服务方案评判为确定中标条件,或者是两者兼有之,至今尚无明确规定。现实中的情况经常是,“招标”书上约定是以价低者为中标条件,但却又不当众开标报价;以管理服务方案评判为中标条件,又很难制订评判的标准。评标过程不透明的具体表现有:评标专家如何产生、评判的依据是什么、谁来监管招投标的全过程等等,参与者都不清楚。

三是标的内容与实际操作有较大差距。管理服务方案与实际有很大差距,招投标过程中的承诺不能兑现。招投标过程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送去的“标书”有的1米多厚,说的、写的与实际能做到的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招投标的答辩中,许多公司为了能“中标”,不顾公司自身条件和小区的实际情况无限度地承诺。很多承诺根本做不到或者是不能完全做到。例如,有些物业公司为了能中标,竟承诺投资上百万元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等等,这些无法做到的承诺给日后的日常服务管理埋下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市场优化配置资源、降低物业管理招投标成本的角度,培育和引进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招投标中介服务组织,让它们为业主提供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让“公正性失效”没有市场生存的土壤,不再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尴尬之事!

2.物业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应与主管部门分离,全程对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让“评标缺乏监督”不再成为物业管理行业人士的最苦恼、最无奈之事!

3.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程序)进行改革,将物业管理招投标分为三个“竞标”环节:

第一个竞标环节:报价竞标(公开性)。在所有“竞标者”和业主监管部门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以报价从低到高为顺序,去掉一个最低报价(防止恶意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从低报价入取,依次确定3-5名入围企业。让“托儿”愚弄政府失去市场。

第二个竞标环节:方案竞标(公正性)。入围企业根据“招标”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物业管理方案”,提交电子版文件给“招投标服务组织”。“招投标服务组织”进行技术处理后编号(使方案无法识别是哪个企业编制的)。再由电脑随机抽取7-9名评标专家,对编号的“物业管理方案”进行评标,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从高到低,取前三名入围。让“假投标”愚弄投标人失去市场。

第三个竞标环节:答辩竞标(公平性)。在政府监管部门和业主到场的情况下,由“招投标服务组织”再次用电脑随机抽取5-7名评标专家,组成专家团对入围企业进行现场提问答辩。答辩得分高者胜出,最终确定中标者。让“标书决定成败”这一最不负责任的评标方法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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