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大检查考核程序

发布于 2015-07-11 00:00:00

物业管理大检查考核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物业管理处检查考核的职责、标准、方法,以保证对各物业管理处管理的物业状况和管理水平做出客观评价。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位于本市的直属物业管理处所管理的物业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考核。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 4.14.10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4.2《深圳市物业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5职责

5.1经理部负责对管理人员素质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5.2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房屋的管理及维修养护,卫生,绿化,公用场地、场所,用户评议,投诉处理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5.3消防治安办负责对保安消防和车辆管理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5.4机电工程部负责对电梯,空调,供电,给排水等公用和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5.5经营部负责对经营核算,社区文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5.6财务部负责对财务管理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5.7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6实施程序

6.1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物业管理大检查,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司领导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考核次数。

6.2物业管理大检查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考核评比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6.3公司领导决定对管理处所管理的物业现状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考核时,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布置。必要时可组成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检查考核组对一个或几个物业管理处进行示范性检查考核或复合性检查考核。

6.4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公司要求的时间,依据住宅区(住宅组团)大厦、工业区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考核评比标准》对应各物业管理处,分别或联合进行检查考核。

6.5公司领导指定专人或召开会议收集汇总各部门对管理处检查考核结果。

6.6检查考核结果用分数表示,各项管理实得分分别填写在《物业管理检查考核记录(报告)表》内,供公司管理评审和制定下年度质量管理目标时参考使用。

7质量记录

7.1物业管理检查考核记录(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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