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5-07-01 00:00:00

物业辖区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1.1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从事各项活动,确保顾客安全;

1.2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及所管辖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和在物业维护维养中的生产安全管理。

3.0职责

3.1各部门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各管理处维修人员按照各类设备的维养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3.3各管理处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并报告公司管理部。

3.4各管理处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定期培训。

4.0程序

4.1定义

安全管理:指在公司物业管理活动中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安全管理包括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

4.2安全教育与培训

4.2.1新员工岗前培训应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4.2.2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工作,不仅使每位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意识,安全技能不断提高,而且使顾客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得到根本提高,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2.3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对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法规要求的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驾驶员、电梯维修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4.2.4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和技能培训;

4.3落实安全责任制

4.3.1安全责任制应在每年初公司与各管理处签定的目标责任经营书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目标。各管理处负责人应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度。

4.3.2各管理处相关人员每周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并跟踪落实,填写《不合格报告》报管理处负责人,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执行。

4.3.3对外包工程,凡涉及到施工安全的,在合同里都应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或单独签定安全责任书,并有专人监督落实。

4.3.4公司管理部每月在周检中对管理处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纠正,下发《整改通知单》,做到定人、定时、定方案落实整改,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隐患重新出现。

4.4完善安全档案。各管理处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大厦、住宅区、出租房屋等安全档案(档案包括:消防施工图、安全消防竣工图、消防记录、消防更换清单、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

4.5突发事件处理

详见《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消防管理规定》

b)《不合格报告》

c)《整改通知单》

d)《护卫员岗位职责》

e)《门岗护卫员工作规程》

f)《巡逻岗护卫员工作规程》

g)《护卫员工作考核标准》

h)《突发事件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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