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及灾后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于 2016-06-24 09: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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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发生后,由于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卫生状况及群众生活条件恶化,常可导致有关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甚至暴发。根据灾区既往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行特点,通过定期、定点、有重点地开展肠道传染病监测,可掌握当地重点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其相关的社会、自然因素,从而为制定防制对策,开展防治工作、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灾害期间监测。 

要加强疑似霍乱病人监测,特别是完善腹泻等症状监测。在灾民区设立临时医疗点,规范医疗记录卡,详细登记病人的发病情况,以便核查和及时发现疫情,并且每天应统计就诊人数及  

2、症状,用统一的表格每天逐级上报。应由疾控人员和临床医生组成医疗队,逐户调查、登记和检查。一旦发现疑似霍乱病人,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采集相应的临床标本进行检测。 

3、饮用水和食品监测。对可能受污染的灾区水体和食品等进行采样送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测的范围和频次。

4、其它外环境监测。对厕所、粪坑、苍蝇及其它外环境进行采样送检。 

5、灾后疾病监测。灾后应根据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防病效果监测与评价。同时,对可能产生后期影响的肠道传染病,开展疫情与流行因素监测。  

6、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个临时居住点。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各灾区应尽可能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对微生物污染严重的水源,饮水中余氯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值0.7mg/L。对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灾区可适当放宽“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的要求,采用爱卫会和卫生部批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特殊情况容许按三级要求处理。在有条件处应按国家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检验。在现场条件下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取经消毒的水样品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测定。 

7、加强食品卫生和集市贸易的管理。 

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市售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特别是熟肉制品和凉拌菜的卫生状况。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各类聚餐活动。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8、消灭苍蝇、蟑螂等病媒。 

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的消杀灭工作,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9、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是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办法,应该大力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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