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发布于 2009-11-21 09:40:42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0.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并负责有关对外对接工作。

3.2. 安防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 安防员负责灭火扑救工作的具体实施。

4.0.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报警与确认

4.1.1 火警信息。

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安防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住户的报警。

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维修部当值维修工(或附近安防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发现火警的安防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以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住户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客服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4.2.1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客服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积极疏散所影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安防部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 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消防控制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安防主管应亲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根据火警情况大小来判定,如火势能控制时,增加灭火人员,以尽快扑灭。火势不能控制时,立即安排向“119”台报警,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并及时拨打“95158”通知燃气公司;

b)通知安防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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