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间遭遇断电业主起诉物业索赔 获偿4030元

发布于 2018-02-01 1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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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期间遭到物业公司断电,理由是装修前没有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家住东升镇的陈先生和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业主擅自施工,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停电?2017年12月7日,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昨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赔偿陈先生生活损失合计4030元。

纠纷缘由:装修期间遭物业公司断电

陈先生是东升镇丽城乐意居某房的业主,于2016年4月29日收楼,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其中住户手册的装修指引要求业主需向住户服务中心提供水电分布图等报装资料并遵守装修施工规则等,否则住户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一切未经批准之工程等。

2017年6月7日,陈先生在装修期间遭到物业公司停电,理由是陈先生在装修前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两天后,陈先生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停电事宜进行磋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陈先生提交的装修手绘图纸不符合规范,存在误差,并要求陈先生重新提交电子图纸后才能给陈先生通电。

双方经协商通电事宜未果,陈先生于2017年6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恢复房间电源供应,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因断电而造成的冰箱存放的物品腐败损失30元、因断电而造成的增加饮食费用2000元、因断电而造成生活质量下降损失2000元、租房住宿费50元及精神损失3000元。物业公司称,2017年6月20日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就为陈先生的房屋恢复了供电。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4030元

法庭上,双方就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电的问题及损失问题各持己见。陈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停电。物业公司则辩称,业主没有具备电工资质,又没有聘请电工,就擅自进行电路施工作业,并在室内安装多台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装修材料较多,需要配备灭火器,这也是对相邻人和业主自身负责,但业主没有配备。此外,装修需要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这是符合住建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的。

法院一审认为,陈先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他增加饮食的费用、生活质量下降损失、精神损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至于冰箱存放的物品腐败损失,由于陈先生的确生活在房屋内,冰箱存有小量食物符合生活常理。法院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物品腐败损失30元。

“物业公司对我断电期间,我不能做饭,必然要花费更多的钱到外面解决饮食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生活经验事实无需举证。断电必然导致我生活质量下降,生活质量水平下降必然意味物质损失,物业公司应当赔偿。”陈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终审改判物业公司向陈先生赔偿其增加的生活费用2000元、因生活质量降低而应弥补的损失2000元及食物损失30元,共计4030元。

以案说法

物业公司制止违规现象应依法

市中院二审认为,物业公司声称陈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协议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采取停电措施的权利。

由于陈先生在夏季因停电而使居家生活受到较大的影响,他的生活费用增加和生活质量降低属于客观情况,应予采信。由于停电时间较长,因此陈先生主张物业公司向其赔偿增加的生活费用2000元及因生活质量降低而须弥补的经济损失2000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陈先生没有证明自己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法院提醒,物业对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现象时,应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此外,即使业主欠缴水费、电费,也只能由供水、供电企业来催缴,物业因不是合同的相对方,是无权断水、停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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