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工突发疾病晕倒死亡 司法调解物管公司赔偿76万元

发布于 2016-04-11 09:10:26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司法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工亡赔偿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月27日下午,沈某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东方盐湖城主停车场从事保洁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公司发现情况后立即用车将沈某送往金坛市中医院进行抢救,但沈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4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薛埠镇司法所当天就着手调解该纠纷。经了解,沈某是受常州某物业公司委派至东方盐湖城工作,其身故后,家中遗有老母亲和17岁刚读初三的女儿,其丈夫瞿某今年55岁。调处过程中,死者亲属方代表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赔偿120万元的诉求,而雇佣方物业公司只同意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给予赔偿,经计算,按法律规定沈某只有68万元赔偿款。因赔偿款金额分歧较大,死者家属和代表几次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次次陷入僵局。

调解员一方面尽力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同时向死者沈某的亲属和公司代表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情理上进行了细致的劝导。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物业公司按照工亡赔偿标准承担赔偿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合计76万元。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该起工亡补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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